如果把这两类项目放在同一平台上来融资,就有可能以丰补歉,使两者都出现较好的还贷能力。
我们强调,未来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资源配置中继续贯彻适度改善优先的原则,让脱困型、适度改善型需求优先于享受型、奢侈型需求得到满足,这是住有所居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中应保尽保的含义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即时可解决,无需轮候。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应当包括救助(救济)性保障、援助性保障、互助性保障和自助性保障四个层次。这种自助性保障方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减免税负的形式提供购房补贴。2、我国住房目标还应考虑住房建设的空间分布调整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住宅的科技含量亟待提高。自助性保障就是在政策鼓励、扶持下自己帮助自己的一种保障方式。
按照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城镇居民户均居住水平达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也即我国目前提倡的小户型水平作为目标是适当的。因此,对比国际经验,我国在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目标设置在32.1平方米,即户均90平方米的水平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国际规律的。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在98年后才逐渐风行——绝大多数上海人不知道有一个重要文件在决定着他们的住房条件好坏,更不会料到,这个文件最终决定了全体上海市民住房财产的多寡。
原因是我希望大家能先消化一下我今天告诉大家的相关内容。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以下的共占了上海城市家庭户的56.4%(注意,建筑面积与居住面积有区别,成套公房 的建筑面积通常为居住面积的一倍。职工的工资包括了货币工资和实物工资两部分。因此,我将提出我的办法——《关于建立城镇居民住房基本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这个办法,是想要纠正这种不公。
随着不同地段、不同房型的商品属性差异越加分明,权力造成的不平等在加剧加烈,这种不平等的加剧加烈导致人们普遍的不满甚至愤慨,这种不满和愤慨与仇富无关,但与社会不安定有关。到2000年人口普查 时,反映出来的奋斗结果是:12.5%等于56.4%——12.5%的家庭拥有的住房面积与56.4%的家庭拥有的住房面积相等。
这个计划经济时国家的建设 宗旨,应该是清晰的。这些内容的中心点是:作为普通中国城市公民,我们在住房上应该享有哪些利益?由于我拟的补偿 方法不是激进的,是既考虑到现状也考虑到历史的,是立足于公民与政府进行理性、平等的商议的,因此,让众多普通人知道自己应该享有的住房利益是必须的。这个市场形成是以1999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一系列文件为标志的。房屋资源格局奠定了,只要一纸公文,把原有的住房改成房产,原来只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就变成可随时变现的财富。
1995年,上海颁布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件《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这个文件,对于上海市民的住房格局奠定极为重要。而 1998年的国发[1998]23号文对他们而言,不过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催促令。这32.37平方米即使按一平方米1万元计算,就是32.37万元。这一系列文件使上海的所有住房都有了货币交易的可能,上海的房产市场也就正式形成。
但是,正因为国家积累导致的国家剥削直接作用到每个职工的工资——既作用到货币工资也作用实物工资,在货币 工资仅够维持家庭成员低水准生活的同时,实物工资——住房分配也只能够维持低水准生活。由此可见,住房改革在其初始阶段,就蜕化为权力资源拥有者充分利用权力为自身谋利益的改革。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这12.5%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达40平方米以上,以上多少呢?这部分家庭共51万户,其中人均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的是20.5万户。上海有很多住房困难户一直在等分配却久等不到,这是很普遍的现象。
然而,中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宪法规定的制度性质不变,官民出现这样的财产差异,就是违宪。其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有74万户,9~12平方米的有58万户,这两部分居民户占了上海城市居民家庭户的三分之一,人均建筑面积13~16平方米是 62万户,17~19 平方米是36万户。在住房问题上,从来是国家欠人民的,而不是人民欠国家的。这说明,到2000年末,上海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还很窘迫。他们借着房地改(1995)767号文,就使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比普通居民家庭 平均平添出97.37平方米(140-42.63)。这样的住房改革,前途注定是不光明的。
1949年后的中国,城市居民住房全部是以实物工资形式发放的。1949年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城乡人民长期过着生活水准很低的生活,这是他们在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奉献,中国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住房长期困难,也是人民在为国家做奉献的体现。
当2000年的12.5%的家庭户平均住房面积比1995年大家都处在单位分房时的家庭户平均住房面积多出近100平方米时,这12.5%的家庭户多出的户均100平方米住房的货币价值,谁能估量?这大 多是处于黄金地段乃至钻石地段的品质卓越优异的好房子呵。从那时算起,只有 两年时间,上海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已经明显分化了。
如购买高层公有住房,所有人员在上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可再增加购买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这些文件是:99年1月19日颁发的《关于 发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通知》、99年11月25日颁布的《批转市房地局制订的〈关于内销商品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的通知》、99年11月26日颁布的《批转市房地局、市房改办 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
迄今为止,所有关于居民住房的改革方案,都讨论不到点子上。注意:140平方米,正是房地改(1995)767号文规定的用成本价购买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上限。这是凭直觉和常识都能感觉到的。无独有偶,2002年,中科院李实和罗楚亮在《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不均等与住房贫困研究》一文中对住房条件的不均等性进行了回归分析,结论是:户主是党员的,其居住面积比户主是非党员的 要高出6平方米居住面积(折合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
事实上,根据权威的上海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一直到2000年,上海有 44.3%的城市家庭户仅有一间住房,40.5%的城市家庭户拥有二间住房,有3间及三间以上的只占城市家庭户的15.3%。事实上,平均主义在任何国家也不可能实现,改革开放前的均贫也不是均贫富意义上的均贫,而是国家积累需要导致的国家剥削。
为什么?因为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这12.5%的家庭户是什么背景?还是人口普查资料告诉我们,这些家庭户户主绝大多数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这个文件在很长时间里影响着上海房地产市场,更直接影响了当时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利益。上海房产市场的真正形成的时间是在1999年到2000年(当然,这个市场是名义上的)。
他们能容易达到目标,因为他们手中拥有着权力资源。当时将75平方米定为普通职工允许用成本价购买的建筑面积上限,说明1995年时,上海居民家庭平均距离 用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上限75平方米,还平均相差32.37平方米。户主从业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居住面积比起其他组别要高出31平方米居住面积(折合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普查资料的说明拦中,明确间数包括搭建房屋)2000年,上海的城市居民家庭户是408.6万户(本段数据均取自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上世 纪七十年代的上海,结婚能分一间12平方米的房子就很不错了,住房论套连想都不敢想、也不可能去想,因为缺乏这样去想的参照系——文革开始,原本按套居住的资本家和高级知识 分子都被扫地出门赶了出去,人们对成套住房已经缺乏了感知。以前这个矛盾不尖锐,是因为以前住房只有栖身的功能,而住房产权都属于国家,住房差别最多也就是你住得比我舒适些的差别,涉及不到财产概念。
由货币工资与实物工资总和组成的劳动报酬应包括劳动者所必需的全部生活资料价值,住房无疑是必需生活资料,这正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 的。那么,人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 上的家庭应该是30.5万户,经过这样计算,51万个家庭户的平均人均建筑面积就起码应该有50平方米。
虽然国发[1998]23号在1998年8月颁发,告诉大家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由于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实际确定,权力在握者是迟迟不肯停止面向自己的住房实物分配的,他们要赶上住房实物分配的最后晚餐。在改革开 放前三十年,普通中国人基本都做到了生活上要用低标准要求自己。